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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的几种用工方式,厦门社保代理,厦门社保代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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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5-0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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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厦门社保代理,厦门社保代缴,厦门职工社保代理服务,厦门分公司社保代理服务,厦门办事处社保代理服务,厦门个体户社保代理服务,厦门人力资源服务,厦门劳务派遣。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一定是劳动关系用工吗?那可不一定哦!

前不久,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企业用工方式规范指引》,用工方式通常有哪几种?劳动关系应当如何选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这份《规范指引》里都有!一起来参照吧!

用工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劳动关系用工与劳务关系用工。

劳动关系包括一般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关系用工受民法调整。

一般劳动合同关系

一般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用工的基本形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即适用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这是我国主要的用工方式。

一般劳动合同关系

应该注意这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

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关系是我国现行用工方式的补充形式。企业与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有企业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需求时,才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对于上述一般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适用情形之外的用工方式可统称为劳务关系,其关系调整适用民法。

比如,企业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注意事项:

用工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用工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6号世侨中心14层06单元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caigou/show-64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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