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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职工社保代理,珠海企业社保代缴,珠海办事处社保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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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6-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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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可按工伤处理吗?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按工伤处理,支付赔偿金吗?

案 情 简 介

刘先生为B公司职工。2016年某日18时许,刘先生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从单位下班返回其租住地,途中与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7年,刘先生之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B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社局作出维持行政复议的决定。

B公司认为,事发时刘先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登记号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违法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争 议 焦 点

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事故伤害,是否能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影响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是职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配情况, 即除职工具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以外的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故意犯罪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结 果

刘先生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摩托车确实违反相关交通法律规范,但属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一般违法行为,其性质不构成犯罪,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对其违法行为可另案调查处理。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及上一级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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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502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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