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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飞流直下三千尺 疑是银河落九天意思

   日期:2023-09-27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ZHANG HONG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将自所任职务离任,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 ZHANG HONG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董事、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主持,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ZHANG HONG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将自所任职务离任,并已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ZHANG HONG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ZHANG HONG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ZHANG HONG先生于2011年9月加入本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ZHANG HONG先生领导并参与了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在研发部的日常管理、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对具体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ZHANG HONG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董事、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主持。

(二)保密、发明转让及竞业情况

根据公司与ZHANG HONG先生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ZHANG HONG先生同意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尽到最严格的保密,并同意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使用(除为公司利益外)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ZHANG HONG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其任职相关的或利用公司资源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均为职务发明,公司是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唯一所有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ZHANG HONG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

(三)ZHANG HONG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ANG HONG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3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ZHANG HONG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

展开全文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业务经营培养了一支积累了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经验的稳定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73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4.24%。

ZHANG HONG先生离职后,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傅志军、李强、周忠、夏天和王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将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

(二)专利与核心技术

ZHANG HONG先生参与了本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参与研发的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ZHANG HONG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ANG HONG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ZHANG HONG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董事、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主持,相关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公司与ZHANG HONG先生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审阅其中相关条款;

2、取得ZHANG HONG先生作为发明人的公司在审专利清单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公司研发人员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ZHANG HONG先生离职的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ZHANG HONG先生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聚辰股份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不会对聚辰股份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ZHANG HONG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信息并就相关职务发明的权属情况做出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ZHANG HONG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不影响聚辰股份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聚辰股份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ZHANG HONG先生的离职未对聚辰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选举丁遂先生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日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作涛先生、张建臣先生、袁崇伟先生和傅志军先生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益建先生、潘敏先生和饶尧先生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并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前述董事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陈作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由黄益建独立董事、潘敏独立董事和张建臣董事组成,其中黄益建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潘敏独立董事、饶尧独立董事和陈作涛董事长组成,其中潘敏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饶尧独立董事、黄益建独立董事和陈作涛董事长组成,其中饶尧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由陈作涛董事长、张建臣董事和傅志军董事组成,其中陈作涛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邱菁女士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邱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遂先生和颜怀科先生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丁遂先生、颜怀科先生与邱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三位监事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以及职工大会选举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选举丁遂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前述监事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作涛董事长于2021年9月3日分别提名张建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袁崇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臣总经理于2021年9月3日分别提名袁崇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傅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研发副总经理,李强先生担任公司市场销售高级副总经理,杨翌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文兰女士担任公司商务副总经理。前述人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别聘任张建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袁崇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研发副总经理,李强先生为公司市场销售高级副总经理,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文兰女士为公司商务副总经理。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作涛董事长于2021年9月3日提名翁华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翁华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翁华强先生已取得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翁华强先生的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自2021年9月3日起,ZHANG HO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资深执行副总经理职务;Mok Kuan Wei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徐秋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石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叶敏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ZHANG HONG先生、Mok Kuan Wei先生、徐秋文先生、石威女士和叶敏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

董事简历情况

1、陈作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陈作涛先生于1992年7月至1997年10月间,担任北京建材集团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金鼎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1997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德之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云和方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能源协会副会长和武汉大学校董。

2、张建臣,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检测技术及仪器专业学士、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张建臣先生于1998年7月至1999年9月间,担任飞利浦光磁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可靠性测试及失效分析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意法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任亚太区中央市场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于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显示事业部商务拓展经理、汽车电子事业部大中华区资深市场经理和资深市场及销售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艾迈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 年1月,担任逐点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销售及商务拓展副总裁。张先生于2018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市场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袁崇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袁崇伟先生于1992年8月至1993年8月间,担任中国海外建筑(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部助理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信贷部主管;1994年1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汇鸿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袁先生于2017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傅志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专业学士、微电子学专业硕士。傅志军先生于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间,担任上海敏勤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模拟设计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6年8月,于芯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任模拟设计高级工程师、模拟设计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模拟设计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模拟设计高级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MCU业务副总裁;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于灿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任模拟/射频设计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MCU业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佑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傅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研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研发副总经理。

5、黄益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先生于2001年获得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学专业博士学位。黄益建先生于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于2008年6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兼任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潘敏,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先生于1987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0年3月获得日本神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潘敏先生于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潘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间,任武汉大学原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潘先生还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今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7、饶尧,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饶先生于1998年7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饶尧先生于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饶先生于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间,就职于德国法合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饶尧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Meritas全球董事以及亚太区联席主席。

监事简历情况

1、丁遂,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学士。丁先生于2006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先后担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北京分行管理层、总行零售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任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丁遂先生于2020年9月至今,担任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颜怀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经贸日语专业学士。颜先生于2000年8月至2015年6月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远街支行,并于2012年1月起担任华远街支行行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助理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总监。颜怀科先生于2020年10月至今,任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总监。

3、邱菁,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管理学学士。邱菁女士于2014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于公司企业信息化部、证券事务部任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加入本公司前,邱女士就职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专员。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

1、张建臣先生简历参见本公告附件之“董事简历情况”。

2、袁崇伟先生简历参见本公告附件之“董事简历情况”。

3、傅志军先生简历参见本公告附件之“董事简历情况”。

4、李强,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学士、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硕士。李强先生于1998年7月至2002年10月间,担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研发部IC设计主管;2002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上海正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市场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芯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李先生于200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资深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市场销售高级副总经理。

5、杨翌,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杨翌女士于1995年7月至1997 年11月间,担任杭州通普电器公司会计;1997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担任浙江天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8月,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担任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女士于2018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6、沈文兰,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地理学专业学士、旅游规划和旅游经济专业硕士。沈文兰女士于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间,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旅游局开发科科员;2000年7月至2006年4月,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先后担任产业部主管和驻法兰克福办事处首席代表;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任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与公共事务高级顾问。沈女士于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商务副总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情况

翁华强,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翁华强先生于2019年2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监。加入本公司前,翁先生就职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香港”)持有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268,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3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聚辰香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416,83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聚辰香港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聚辰香港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承诺人所减持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和王博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袁崇伟先生、邱菁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叶敏华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王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4536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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