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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翕动的意思

   日期:2023-09-30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亚普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亚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张亚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张亚普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亚普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亚普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亚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亚普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展开全文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286,797,3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4.75%。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27,213,3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 260,354,24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1.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443,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0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6,787,89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反对票为9,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7,203,8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谢文武、张若愚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4635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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