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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鸳鸯的鸳怎么组词

   日期:2023-04-24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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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9月27日14:15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至17:00; 2021年9月27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尹成海、高海利、周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公司监事周航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及有效落实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公司监事周航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3、监事会已对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向春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向春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向春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30,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7)。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7800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鸳鸯的鸳怎么组词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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